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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城市内陆湖泊健康评价技术规程》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的通知

关于征集《城市内陆湖泊健康评价技术规程》团体标准参编单位和参编人员的通知

【2026】中科促标征字39号


各有关单位:

国家鼓励在没有国标、行标的情况下,建立团体标准引领行业健康发展,为鼓励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团体标准制定,相继出台了《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国家鼓励在已有国标和行标的基础上,制定技术指标高于国标和行标的团体标准,引领科技进步,带动行业发展。团体标准既是推动科技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的重要路径,也是企事业单位提升行业话语权、展现科研实力、抢占市场制高点的重要抓手,更是新产品、新技术发展的风向标。牵头和参与起草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对提升企事业单位的品牌价值和影响力具有不可估量的积极作用。

城市内陆湖泊健康评价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实践,在维护生态系统完整性和保障水资源可持续性方面有重要意义。通过评估水量、水质、生物多样性等指标,诊断湖泊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性与抗干扰能力,为修复退化生态系统提供科学依据。评价结果直接反映湖泊的景观功能、休闲娱乐价值等社会服务能力。为“城湖共生”提供理论依据协调湖泊保护与城市开发,预留生态缓冲空间。目前在评估过程中尚无此类标准,评估工作不规范,指标不统一等问题频出,行业亟需建立相关标准。综上所述,制定《城市内陆湖泊健康评价技术规程》团体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经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批准编制《城市内陆湖泊健康评价技术规程》团体标准。为切实做好《城市内陆湖泊健康评价技术规程》标准编制宣贯工作,鼓励更多单位切实参加到标准编制宣贯过程中,提高标准编制宣贯工作的开放性、公正性、透明性,提升标准的实用性和影响力,按照我国《标准化法》及国标委相关要求,现公开征集《城市内陆湖泊健康评价技术规程》标准起草宣贯单位。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起草单位、起草人资格条件

1.企业近三年(含成立不足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的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

2.起草单位应为标准所涉及的相关领域企事业单位,具有行业代表性以及较高的制造和科研水平,重视标准化工作。

3.愿意承担开展标准化工作所需的资金、技术和人力支持。

4.标准起草人应熟悉行业相关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并能够参与标准起草的各项工作。

二、起草单位、起草人享有以下权利

1.参与标准制定,成为标准起草组成员,并在标准文本中体现单位名称和起草人姓名(原则上每个单位限定为1人)。

2.标准升级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修订时,优先享有参与标准的制修订的权利。

3.授予标准起草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起草单位、起草人证书。

4.协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评价”。

5.为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具备相关条件的参与起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提供证明文件,并协助办理财政补贴。

三、起草单位、起草人将承担以下义务

1.服从协会组织安排,能够积极参与该标准的启动、调研、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等起草相关的各项事宜,按时完成标准起草组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2.在标准起草过程中提供的信息真实、客观、科学。

四、申报要求

《城市内陆湖泊健康评价技术规程》团体标准由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组织,请申请参与标准起草的相关单位填写《标准起草单位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将“申请表”以邮件形式或传真的形式送达起草组秘书处。

五、联系人:王娇

电话:13366148618 电话:010-80257620(兼传真)

邮箱:ciapst1988@126.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89号恒兴大厦13F

中国国际科技促进会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02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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